行署办公室、地区金融办:会同人行海东中支负责制定全区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
人行海东中支:指导、部署我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制定或者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我地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我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我区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根据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授权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我区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地区检察分院:督办、指导我区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以及法律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地区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我区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地区国家安全局:参与我区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合作调查方案;配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进行调查核实。
地区民政局:加强我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对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
地区司法局: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
地区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加强我区彩票管理工作,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所涉及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我区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参与研究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地区国税局、地税局:研究我区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配合我地区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地区工商局: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企业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我区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地区文广局:参与我区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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