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2月29日至3月5日)。冬防工作结束后,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及时上报。
四、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1、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3、商场、超市和室内外集贸市场;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5、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以及小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6、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7、各地、各部门党委、政府驻地,广播、电视、通信枢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欢庆场所、“两会”驻地等;8、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整治重点:1、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4、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5、违规留宿现象是否整改;6、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7、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到位;8、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9、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合格,管理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资料是否统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要把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上述单位和场所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等。
(二)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要重点查看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督促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三)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单位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要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逻检查,禁止在厂区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宿舍、医院病房等要杜绝使用电炉子、酒精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用电设施;督促各社区、居(村)委会要定期对居(村)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单位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督促单位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