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0〕21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公安局《2010年全区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10年度全区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公安局 二0一0年十一月)
为深刻吸取吉林、上海两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镇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全区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东消防支队,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导检查。各县、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冬季防火工作。
三、工作步骤
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从2010年11月16日起至2011年3月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地县、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对本地、本部门的冬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谋划,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启动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落实阶段(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2月28日)。全区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各县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海东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确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和督查,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集中整治各种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期间,行署将适时派出工作督查组赴各县、各部门检查冬防工作的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