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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十一五”和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十一五”和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的通知
(东署办〔2010〕217号)


各县人民政府,地区环保局:

  定于12月中旬,行署组织考核组对各县人民政府“十一五”水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以及地区环保局与各县环保局签订的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一并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成员

  由行署索海卿副专员任考核组组长,行署副秘书长张启庆、地区环保局局长王海玉任副组长,成员从地区环保局抽调。

  二、考核时间

  互助县12 月13日(星期一)民和县12月14日 (星期二)乐都县 12月15日(星期三)平安县 12月16日 (星期四)化隆县 12月17日 (星期五)循化县12月20日 (星期一)。

  三、考核方式

  听取各县人民政府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与目标责任书相关的档案资料,现场核实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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