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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昌伪劣产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由地区药监局牵头,会同地区经商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六)以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为重点,集中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专项整治。由地区农牧局牵头,会同地区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市场的监管,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

  (七)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整治。由地区公安局牵头,会同地区监察局、司法局等部门,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行署成立了海东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经商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县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承担专项行动任务的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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