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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昌伪劣产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昌伪劣产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0〕219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海东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昌伪劣产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八日

海东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261号)精神,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注重把握以下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过程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海东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务求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既要广造声势,更要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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