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东署办〔2010〕220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根据行署安排部署,地区国土资源局于12月15日至12月18日对各县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以各县人民政府年初与行署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容,考核的重点是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式:在自查的基础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地区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分值、综合评价、研究决定等次。
三、几点要求
1、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原始记录、台账,有关凭证资料要齐全、真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要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对责任落实、采取措施和工作创新等情况作出定性定量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今后改进措施。
附: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010年海东地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所载的考核内容,是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的有关规定,以《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大纲》确定给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指标为依据,结合全区各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明确责任、部署到位(30分)
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以各县年末土地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与新增建设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情况,作为本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