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稳定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东署办[2010]22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海东地区稳定物价工作的领导,经行署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地区稳定物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金长华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索海卿 行署副专员
张启庆 行署副秘书长
王海德 地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赵元奎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杰 地区经商委主任
王元斌 地区财政局局长
刘玉香 地区民政局局长
朱秀兰 地区教育局局长
韩光忠 地区农牧局局长
薛文斌 地区监察局局长
陶永利 地区交通局局长
王海江 地区统计局局长
汪山林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小玲 地区公安局局长
张秉才 地区供销社主任
谭 玲 地区文广局局长
陈文鑫 地区工商局局长
张晓东 地区质监局局长
严庭福 统计调查队队长
贺海燕 地区气象局局长
李立勤 平安县政府县长
沙德林 民和县政府县长
师存武 互助县政府县长
左耀峰 乐都县政府县长
冶成海 化隆县政府县长
韩永东 循化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王海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稳定物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三个市场价格检查组,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对市场价格开展检查。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管理工作,确保全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决定建立稳定物价联席会议制度。在地区稳定物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地区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召开会议通报和分析价格形势,研究解决稳定物价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分析,落实价格政策,着力解决乱涨价、乱收费等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