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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融资平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融资平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署办〔2010〕22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今年7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各县、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工作,密切配合,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了清理规范,作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融资平台债务、资产等清理工作已经结束,明确了偿债来源,清理结果已上报省财政厅;地方政府与银监部门、有关银行的沟通会谈工作顺利,完成了“四方对账”、“统一会谈”工作;各融资平台资产得到了一定的充实,平台负债率明显下降。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个别县和部门思想认识、政策把握及相关措施不到位,各县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各融资平台做大做强的任务依然艰巨,与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全力做好迎接中央和省政府对融资平台清理规范情况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现根据上级精神和行署研究的意见,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资产划拨工作。各县要按照做大做强融资平台的原则,加紧做好有效资产的排查工作,对已明确的资产划拨范围,要集中力量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按计划尽快完成资产划拨。地区财政局、金融办要进一步做好衔接协调,综合考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计划和股权多元化目标,指导各县进行资产划拨,务必在12月25日之前基本划拨完毕或通过签订相关协议予以明确。同时,要及早考虑建立稳定长效的资产补充机制。

  二、加快建章立制,切实做好脱钩改制工作。各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化管理要求,明确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主体和责任,抓紧调整完善相关章程制度,解决资产归属权问题,加快改制进程。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晰市场化融资“借、用、管、还”的责任主体,完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化管理体制,实现企业化、市场化规范管理和运作,切实降低平台公司对财政的依赖度,降低财政风险。

  三、加强组织运作,有效落实资本金。各县要细化工作措施,通盘考虑财政资金、政府性资金、经营性资金等资金来源,不断增加改革后平台公司资本金和现金流,各县每年要向融资平台注入500万元资本金,切实增强平台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同时要认真谋划好2011年资金盘子,积极稳妥地开展融资平台运作,通过不同融资工具的组合,逐步建立规范、健康、可持续的融资模式。要加强同地区金融办、财政局、海东银监分局、人行海东中支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做好与各贷款发放银行的衔接协调。扎实做好明年融资平台申贷项目的筛选工作,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为明年全区融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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