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
气象部门重点做好气象预测、预报等工作。
民政、宣传、监察、工会、发改、教育、住建、农牧、工商、质检、旅游、司法、法制、军分区等部门根据地区社会安全应急管理指挥部指令开展相关工作,按本部门职能做好协助抢险和保障工作提供应急抢险所需的各种技术服务、人员、物资、器械、设备、工具及生活必需品等。运输部门要保证各种物资安全及时到位。
地区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工作情况,设立现场处置的专门小组。主要包括:治安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应急通信保障组等。
各小组的职责是:
(1)治安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确保主要道路畅通;对重点地区进行巡逻防控,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或发病患者、被感染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4)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负责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负责宣传和公共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突出事迹和模范个人。
(5)后勤保障组。由发改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调拨和运输;保证应急抢险经费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事件调查组。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对事件进行调查,采集分析信息,进行现场勘查、取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提出处置建议或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
(7)善后处理组。由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负责对受害群体和人员的安置、理赔、抚恤,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善后工作。
(8)应急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负责事发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修复设备,恢复通信。
六、信息报告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