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车辆绕道通行和路况等信息。需组织车辆绕道相邻州、市公路通行的,由地区应急管理指挥部与相邻州、市公安机关就通行线路、通行组织等有关情况协商一致后实施,并报省交通厅、公安厅。
五、现场处置措施
各县、各部门在地区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三)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有关地区的关系和协调各方应急资源等。
(四)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五)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六)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公安机关接报应急情况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
(二)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交通管理措施,采取分段通行、间断放行、绕道通行、引导通行等措施。
(三)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四)采取封闭公路交通管理措施时,要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应急管理预案进行分流。
(五)依法及时发布交通预警、分流和诱导等交通管理信息。
(六)严格执行交通警察现场处置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七)消防、武警部门配合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工作,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等工作。
交通、公路部门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集人员设备,及时扫雪、融雪、除冰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及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增设提示牌,加强对社会车辆的交通引导。
(三)拟定封闭公路的意见报指挥部、省交通厅批准实施。
(四)抢修被损害的交通设施,尽快恢复交通。
卫生部门根据复杂恶劣天气公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救护及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