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海东地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1]14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海东地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海东地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复杂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害天气引发的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部门任务职责,结合海东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二、应急准备
安监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从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措施等方面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证满足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交通应急管理实际需要,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备应急处置的有关装备和设施,完善通讯、交通、救援、信息发布等装备器材及民警个人防护装备。交警部门应当加强对沿线公路交通状况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险情。武警、消防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可随时参加应急救援。
交通、公路部门应当根据交通应急管理实际需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通行条件。针对复杂恶劣天气情况,增设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储备融雪、除冰物资,准备扫雪、除冰设备,加强对沿线公路设施的巡查,及时融雪、除冰,消除安全隐患。天气状况异常,不具备正常通行条件时,及时采取限制通行、取消客运班次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同时通报公安部门,共同向社会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防止造成交通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