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负责做好有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对景区景点开展全面整治,深入推进卫生先进景区创建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好对餐饮单位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促进餐饮卫生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改善农牧区环境卫生条件和农牧民家居环境。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督,加大对严重污染源的执法处罚力度。负责做好有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和经营摊点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督导经营业主卫生保洁。负责做好有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卫生部门合作,形成信息共享,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做好有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卫生部门:要提供卫生技术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公共卫生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农村改厕、水质卫生监测和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做好有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为整洁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和落实相关项目的支持。
财政部门: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给予经费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健康教育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依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三)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
(四)典型引路。充分利用城乡卫生(文明)等创建活动载体,积极推动卫生(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在整洁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五)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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