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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对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八)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健康教育进家庭” 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传播,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四、实施步骤

  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连续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30日至1月30日)。

  各县爱卫会及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

  各县根据实施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整洁行动,逐项狠抓重点任务落实推进,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期间,地区爱卫办将会同相关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选择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在各县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地区爱卫办将统一组织建设、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检查考核。结合每年检查记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县;对整治不力的地区,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发改委、财政部门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按照地区统一要求,制定本县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部门职责。爱卫会有关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职责分工与任务,确定并上报本部门联络员与联系方式,按照确定的年度目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地、县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从2011年起,以县为单位,由县爱卫会牵头,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地区爱卫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当地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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