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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⒍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2%(平安14%、乐都14%、民和13%、互助14%、循化12%、化隆12%);

  ⒎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平安70%、乐都70%、民和60%、互助80%、循化40%、化隆40%);

  三、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在城市重点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牧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加强“白色污染”整治,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搞好房前屋后、室内及庭院卫生。

  (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做到日产日清;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及集中处理设施。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开展村庄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学校、车站码头、“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集市、畜禽养殖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以及旅游景区(点)等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如农家乐)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河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按照国家农村改厕项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步伐,确保改厕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六)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鼠、蚊、蟑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力争达到国家标准,有效控制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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