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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达海东地区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达海东地区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的通知
(东署办〔2011〕3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了开好头、起好步,要全力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保持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拉动力。按照国家投向重点和市场导向,围绕全区现代特色农业、新型工业化、东部城市群建设、旅游、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研究确定了39项重点建设项目,今年计划完成投资101.2126亿元。现将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务必落实责任,抓好协调,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和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全面完成。

  一、加强项目组织实施。为确保完成年度进度和投资计划任务,地区成立了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建设项目工作;各县也要成立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工作领导,加大衔接协调服务力度。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落实项目责任人,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条件,千方百计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紧抓好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按时按期开工,确保全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续建项目进度,续建项目必须于3月底前复工建设;新开工项目要尽快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审核手续、落实资金、环评、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等各项准备工作,排出工期进度。下达的投资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必须全面完成。

  三、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稽察,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合同制等四项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检查,规范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行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资金和建设质量安全。

  四、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地区发改委总协调,全面掌握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进度,了解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报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项目建设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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