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人居环境和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中整治,治理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棚圈乱搭、路面不洁、边沟不净等问题,对房前屋后、村庄道路、交通沿线所有影响村容村貌的生活垃圾、柴草、粪土和污水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家园清洁。发动和组织广大农民在村庄内外、道路两旁、河道两岸、房前屋后广泛开展绿化造林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一些供农民休闲健身的公共绿地。积极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通过不懈的努力,展现山青、水秀、岸绿、景美的新农村生态风貌。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地区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行署主管环保工作的副专员为组长,住房建设局、环保局、新农办、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财政局、文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督促各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协调和督促落实。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要深化认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所辖区域内各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编制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和操作性强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护机制,确保村民积极响应,人人参与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制定措施,强化落实,推进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组织实施好年度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村推进村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环保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大对工矿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工矿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饮用水质安全。加强对农村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治理技术指导,推广成熟、可行的污染治理技术,组织申报农村污染整治项目,争取中央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支持,督促实施好各项中央农村环境资金项目。新农办要结合每个村庄的实际,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年度新农村建设村规划,并加大对新农村示范村、改土改危村及村容村貌整治村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水利部门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对所有建制镇及重点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采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机制,逐步实现饮用水源水质的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并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全力实施好村庄道路硬化普及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民政部门着力抓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和残疾人危房救济等惠民工程,确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农牧部门要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加大农膜回收处置力度,有效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态势。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有机肥加工项目和生态养殖项目,有效控制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林业部门要加强农村绿化造林工作,继续推进四旁植树工作,促使农村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申报和审核各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积极筹措和监督使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文体广电部门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县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