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生活污染整治。采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程,组织实施好重点乡镇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统筹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对靠近县城周边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要想方设法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并纳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比较分散村庄的生活污水,鼓励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或沼气池厕所、堆肥式、粪尿分集式等生态卫生厕所进行处理;对以户为单元就地排放的生活污水,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庭院小型湿地、沼气净化池和小型净水槽等处理技术和设施进行处理。逐步推广“农户收集、村镇清运、县城集中处理”的方式,对城镇周边、城郊结合部、旅游农家乐、交通干线村庄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要教育和引导农户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采取无机垃圾填埋处理,有机垃圾堆肥处理等技术,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畜禽健康养殖模式,通过引导和鼓励农户生产有机肥、畜禽粪便还田和发展沼气等方式,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从而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小规模分散养殖户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圈舍,改变人畜混居现象,鼓励采用沼气池处理人畜粪便,逐步实施建沼气池、改水、改卫、改厕的“一建三改”工程。同时积极推广日光温室、猪舍、沼气池、蔬菜(瓜、果)全封闭式“四位一体”的农业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种植、养殖并举,产(沼)气、积肥同步,改善畜禽养殖污染加剧的局面。
(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以测土配方为抓手,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合理使用和减少化肥、农药和农膜的施用量,积极推广农膜回收处置技术,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田园清洁。
(五)农村工矿企业污染整治。对现有的工矿企业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严防已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对新建工矿企业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本着“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严把选址关,严禁工矿项目建在村庄。对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企业污染采取搬迁或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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