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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11〕35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区是全省农业大区,农村人口占全区人口的74.4%。近年来,各县、各部门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保工作十分薄弱,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面源污染。随着农村经济加快发展,耕地产值不断提高,农药、化肥、农膜等施用量不断加大,导致残留量不断增加,土壤污染问题逐年加剧。二是养殖业污染。养殖业是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且小型分散养殖占绝大多数,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而且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质造成了一定污染。三是生活污染。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置,导致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四是工矿企业污染。大多数在乡镇的工矿企业工艺落后、规模小、技术起点低、布局分散、经营粗放,治理难度较大,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五是农村饮用水源安全未得到有效保障。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全面开展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整治工作形势紧迫。以上环境问题直接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也影响着城乡居民的“粮袋子”和“菜篮子”安全,已成为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县、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切实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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