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东署办〔2011〕46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近年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公共消防安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努力打造高原消防铁军,及时扑救火灾,开展应急救援,保持了我区多年未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良好局面,为我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区消防工作,行署决定对民和县等2个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地区财政局等6个消防安全管理先进行业系统及单位、黄志强等10个消防安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行署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各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念,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2个)
民和县人民政府
乐都县人民政府
二、消防安全管理先进行业系统及单位(6个)
地区财政局
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
民和县川中天然气公司
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
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
海东供电公司
三、消防安全先进个人(10人)
黄志强 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李育录 平安县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