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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海东地区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相关动态的报道宣传和各新闻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由地委宣传部落实指导。

  (六)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由地区语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单位的达标及测试由县语委办组织实施。

  以上各项用语用字的检查整改,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在201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培训及测试工作从2011年10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署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增强我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市民整体素质和品位、增加城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城区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相结合,努力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使我区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及时开展,顺利推进,按时达标,通过省上验收。

  (二)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过程中,要以这些领域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扎实推进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开展。

  (三)抓好过程,讲求实效。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为了实现国家2011年基本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于日常工作,高度重视, 抓好过程,抓出实效,切忌搞突击迎验和形式主义,保证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健康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自的基础条件和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推进评估工作,提高我区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高。通过评估达到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定的标准,只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并不是最终结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及时总结经验,巩固评估成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不断提升我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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