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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海东地区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定点检查长途汽车站(客运站),1个邮局或医院,1个影剧院或体育馆,1个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巷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一)听取受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青海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评估依据”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与受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四)按照《青海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要求,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一)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行署的领导下,由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行署将成立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分管副专员、行署语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地委宣传部、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区教育局、西海农民报社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地区教育局。

  (二)明确要求,属地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我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接受评估的辖区范围包括平安县,评估迎检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评估总分260分,其中“综合管理”60分、“普及普通话”100分、“社会用字管理”100分,三项得分各70%合格,即总得分182分为合格。我区的目标是总得分要求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以上。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评估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平安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4月底前将有关部门和各县领导机构将名单报我区语委办公室(设在地区教育局,电话:8613286)。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相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按照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统筹、协调、指导本系统、本辖区的评估工作。

  五、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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