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县信访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妥善处置联合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访问题。
五、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时间为一年,从2011年4月1日开始至2012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排查甄别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
一是要求各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到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调取本辖区车辆保有量登记表册后,应与行政许可档案逐一对照,认真甄别,明确整治对象。
二是要求各县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宣传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清乘座或者使用非法经营车辆的危害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潜在危险的防范意识,发动群众及时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举证、作证;同时,要求各县汽车站、运输企业、临时发车点结合冬季安全工作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并及时发布路况、发车班次、时间等内容的公告,引导广大乘客乘坐有安全保障的客运车辆。
(二)全面整治实施阶段(2011年5月2日至2012年2月28日)
1、要求各县运管所、公安交警大队要在县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统一行动,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违反交通法规,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海东打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2、要求各县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法和措施。一是重点检查。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非法营运车辆比较集中的线路,实施定点、定线清查。二是设卡堵查。其重点是:循化县的县城汽车站门口、街子,化隆县的甘都、县城汽车站门口,民和县的官亭、中川、马营,乐都县的汽车站门口、鲁大复线,互助县县城汽车站门口、威北路、宁互西路,平安县的平化路口、三合路口、互助路口等设卡检查。对悬挂假牌、套牌、公号车非法营运的,要坚决依法查扣;三是巡逻检查。在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出入频繁的地点、街路巡逻检查、流动检查,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四是深入小街小巷、停车场地、修理厂清查。把比较隐蔽的“黑车”查清楚,消灭死角;五是对号清查。对县城内已经掌握的“黑车”,必须“对号入座”全部清查到位;六是县城外围清查。在整治期间,地区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配合各县,对非法营运车辆比较集中的县城外围地区开展清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