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3、从严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
4、打击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及不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行为。
5、建立健全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及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使全区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海东地区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及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陶永利 地区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李时义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李统业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韩春生 地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拓建华 地区运管处主任
陈倩玲 地区运管处副主任
韩文才 地区交警支队直属巡逻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运管处,拓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0972-8610192),工作人员:马继光、王继安、窦会平、封海平、云建国、田原林、闫青海,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协调各县及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反馈和通报工作信息,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县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本辖区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及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并于2011年4月25日前上报地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运管处)。
四、部门分工及职责
为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违规营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及主体责任不落实等方面的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由各县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执法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由地区运管处稽查队、交警支队公路巡逻大队组成联合执法队,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本辖区重点区域开展协调督导及联合集中整治。
1、各县联合执法队:责任召集人:各县交通局主管副局长牵头负责、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汽车站及周边公路沿线乡镇、高速路口等非法营运活动比较集中的地点开展非法营运车辆专项稽查,清理取缔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有效遏制非法营运活动,严厉打击在汽车站及周边地区抢拉旅客、强讨、强要、抢劫、抢夺、盗窃旅客财物、制售假票等多发性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严肃查处班线客运(包括出租车行管理的班线客运车辆),超速、超员、无汽车站安检查验手续,公交车无安检单和出租车无标志灯、计价器等违规行为。每月联合执法不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