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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海东工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海东工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东署办〔2011〕5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东工业园区建设和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地委、行署的经济发展部署,研究解决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事项,切实加快海东工业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海东工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召开方式和组成

  联席会议由行署负责安排,研究议题报请地委同意后召集。

  召 集 人:金长华 海东行署专员

  成员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民和、乐都、平安、互助、循化、化隆县政府,地区发改委、经商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文广局、审计局、林业局、统计局、金融办、扶贫局、安监局、司法局、海东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

  根据会议需要,确定有关县、行署有关部门和省驻地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研究工业园区建设政策措施,完善海东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审查审定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建设性详规。研究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研究确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整合与配套功能建设。

  (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海东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遇到的重大困难,由联席会议对各县、地直相关单位、省驻地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

  (三)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每月定期听取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海东工业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和联席会决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工业园区建设进度计划,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行署办公室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承办。

  (二)根据需要,成员单位及时向行署提交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议题,经召集人审定,报请地委同意后,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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