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定完成时限。各地区要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按照项目建设阶段,合理安排工期,确定建设时限,保证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5、定考核奖惩办法。各地区要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各项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问责,奖优罚劣。
(二)认真落实政策,完善投融资机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千村建设、百村示范”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为保证“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将解决好农户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列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融资平台或组建融资机制,完善抵押担保措施,争取银行贷款,为建房农户提供资金支持。
(三)发挥好对口支援作用
1、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藏区对口支援政策,积极协调对口支援省、市,为我省藏区六州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在区域布局规划、村级规划、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产业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援,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切实发挥对口支援省、市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对口支援省、市相关建设队伍来我省参与“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2、按照“百企联百村”活动的工作要求,省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企业选择、与对口帮扶村庄的衔接和联系,落实好对口帮扶项目建设计划。同时,督促帮扶企业抓好对口帮扶村庄的建设项目安排和落实,以加快改变对口帮扶村庄的整体面貌为重点,发挥帮扶企业的管理优势,整村推进对口帮扶村庄的住房建设。
(四)做好技术服务和基础性工作
1、州(地、市)政府要组织规划建设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庄开展规划编制和建设技术指导服务。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对我省东部农业区“河湟民居”、藏族地区“藏式建筑”、康巴藏区“石砌建筑”、土族“七彩文化”、撒拉族建筑等建筑风格进行专项研究,编制富有文化内涵底蕴、建筑特色的推荐图集和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技术指导手册,提供各地选择使用。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建立项目实施进度统计报告制度,每月5号前逐级上报。建立和完善建房农户项目档案管理和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管理广泛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住房情况普查,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由州(地、市)、县、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房农户一户一卡档案管理信息逐级录入,为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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