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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农村牧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建设验收考核和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中旬)

  本阶段主要有项目督促、检查和验收、考核和总结等项工作。

  1、项目督促、检查。州(地、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的督导,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尤其对“百村示范”的村庄,要定时对各类不同的建设项目进度开展检查,确保统筹实施,协调同步推进。

  2、验收和总结。“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验收,可按分项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其中,分项验收是以村庄为单位,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庄各类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逐项进行验收,并在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州(地、市)政府以县为单位组织总体竣工验收。“千村建设”的村庄住房建设验收抽查率不得小于当年建房户数的35%,“百村示范”的村庄住房建设验收抽查率应达到100%。对“百村示范”的村庄,除重点对住房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外,对当年完成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要分级、分部门同步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将本地区本年度开展“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省政府。

  3、省级考核验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州(地、市)政府逐级验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四、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落实政府责任

  建立省、州(地、市)、县政府分级考核问责制度,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村庄规划及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统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各地区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五定”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1、定责任领导。认真落实州(地、市)、县、乡(镇)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定目标任务。要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细化,逐级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人。

  3、定责任人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确定的县、乡、村建设项目,采取州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的办法,逐级确定责任人员。县、乡(镇)政府成立“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包村、包户落实到人,切实加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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