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部门要根据基本药物招标情况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药品购销管理,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商务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流通秩序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推动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政府要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信用建设范畴,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制度健全、诚恳规范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的创建要求,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息公开和分类监管。
(二)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商务、工商、税务、公安、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查药品购销合同、往来票据、财务账目、购销记录等经营资料,重点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切入点,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为了便于社会媒体监督,地、县商务部门要在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咨询热线服务中,增设药品流通相关内容,积极受理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价格部门要积极受理12358价格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药品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受理和宣传工作。
四、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积极引导规模较大、有一定实力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统一配送,创新营销模式,拓展流通网络,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自发兼并重组,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提高行业集中度。引导和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广泛应用电子监管和高科技管理手段降低成本,逐步做大做强,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现有流通网络资源,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完善县级以下药品流通网络,确保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