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3、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包括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八条、第
十二条、第
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4、新增运力投入运营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国务院第412号令)第一百三十五项。
5、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
六条。
6、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
七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55条。
7、港口水域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
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
八条。
8、通航水域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
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55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
九条。
9、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
十条。
10、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
十一条。
11、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
十七条;
(2)《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
六条。
12、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
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调例》第十一条。
13水运工程设计审批
法律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14、航道、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15、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沙金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条。
16、航道专用航标设置、撤销、移位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7、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
十二条。
18、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定》第五条。
19、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
十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
二条、第
八条、第
十条、第
十五条、第
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