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湟水流域海东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农村面源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改进养殖方式,鼓励生态养殖,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积极采用沼气、有机肥料和沼液回收等方式,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一是开展农村村级环境综合整治,以国家“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为契机,利用三年时间对湟水干流和互助塘川等主要支流沿岸村庄进行连片整治,改善城乡环境。二是推广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以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手段,进一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促进种植业污染减排工作。

  (五)加强河道综合整治。根据行署《关于对湟水河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整治的意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河道内乱排乱倒、乱搭乱建、乱采乱挖等问题,及时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尾矿砂、各种垃圾、侵占河道的非法障碍物和各种行洪隐患。制定并完善湟水河河道开采规划,明确划定开采区域和禁采区域,对湟水及主要支流砂石资源进行规范开采。强化监管,有效开展沙石开采秩序整顿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按照“全测控”要求,建设湟水河及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及时掌握湟水河水质状况;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污染物排放动态监管;按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地县监测业务用房,进一步完善监测装置和配置应急监测装置,使监测能力建设满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湟水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行署成立湟水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专员任副组长,环保局、发改委、经商委、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分解并做好相关协调、督查、检查和落实工作。各县按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抓好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湟水流域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全力推进湟水河流域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发改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立项,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资金支持。经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监察部门负责整治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财政部门负责按期拨付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专项经费和补助资金,并监督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农牧部门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测土配方,督促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抓好畜禽废水和废渣综合利用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取缔关闭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规范砂石作业区管理,整治河面秩序和采砂作业,加强对湟水河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确保行洪安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