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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湟水流域海东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湟水流域排污口整治。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的要求,对湟水干流和沙塘川等主要支流内的污水排放口采取截污纳管、规范整治和封堵排污口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一是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加大管网覆盖率,对能纳入县城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二是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不能纳入县城污水管网的工业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并规范建设排污口;三是建设废水处理回用设施,对能够回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进行重复利用,并对原排污口封堵、拆除,实现废水零排放。

  (二)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相对集中区区域环境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把工业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对达不到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有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从严控制湟水干流两岸新建涉及重金属以及有色、化学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对产业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必须实现“增产减污”。实行限期整治。以淀粉制造、白酒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为重点,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互助威思顿精淀粉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提高废水达标率;对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实现中水回用;对屠宰企业提高废水回收率,减少粪便和废水排放量,有条件的进行生化处理。逐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的规定和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依法关停环保设施不配套,主要污染物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取缔不能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的屠宰、造纸、酿酒等“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强城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以重点城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为主,力抓污染集中治理工作。一是推进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四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管网覆盖面,着手开展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二是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2015年前力争60%的建制镇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置。三是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已有一定规模的民和县下川口工业园、乐都装备制造园、互助塘川工业集中区采取适宜工艺和规模,建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四是推进医疗行业污染治理。区内所有重点医疗单位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启动运行海东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使全区医疗废水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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