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湟水流域海东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11〕8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现将《湟水流域海东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湟水流域海东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海东地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有力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控制湟水流域地表水体水质恶化,努力改善湟水河水环境质量,按照青海省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整治湟水流域内污水排放口入手,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确保湟水流域海东段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对湟水流域水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治理。通过治理,重点涉水企业废水达标率达10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流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湟水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
1、点面结合,综合整治。坚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面源控制同步抓,以酿酒、屠宰、淀粉加工等水污染源为重点,推进点源污染治理;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河道污水排污口;以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种植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改善农业面源污染。
2、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分期分批进行整治,主要采取工程减排措施,既要快见成效,又要多还历史欠帐。
3、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将结构减排与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综合协调,部门联治。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成果。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