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国务院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以优布局、保基本、强基层、多元化、建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基本路径,通过资源整合、政策调整、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服务体系,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积极有序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在改革中受到激励,努力走出一条可持续、可借鉴、有示范作用的公立医院改革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