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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民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抽查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

  1、办领导小组的任务。建立机制,对市民防办相关处室和区(县)防办的自查、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本系统制度落实情况,同时积极帮助市民防办相关处室和区(县)民防办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0月底前形成抽查情况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2、市民防办相关处室和区(县)民防办工作任务。市民防办相关处室和区(县)民防办配合办领导小组的检查,并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部门能处罚的及时实施处罚,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处罚。同时根据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健全民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所管辖的民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民防工程建设规模,保证民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

  (三)督查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1、办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加强本系统的管理,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市民防办相关处室和区(县)民防办工作任务,配合市领导小组督查工作,按照新的制度和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民防工程实施全面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防办相关处室和区(县)民防办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常抓不懈,有始有终,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认真抓好落实,并带头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开展检查。

  (二)落实推进责任

  市民防办相关处室要加强对区(县)民防办开展工作的指导。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及时沟通信息等工作。市民防办相关处室和区(县)民防办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体推进,确保任务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

  市民防办相关处室和区(县)民防办要齐心协力、紧密配合、相互促进。要建立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和本区(县)的整治工作。

  (四)完善规章制度

  要全面梳理适用于民防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根据需要制定新的制度。特别要注重民防系统内的和适用于民防建设工程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要着力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到切合实际、务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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