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民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民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防办,市民防监督管理处,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沪府办[2011]10号)有关要求,市民防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民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民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沪府办[2011]10号)有关要求,结合民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顿范围

  民防部门审批或审核的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民防工程(含已建民防工程的加固改造、兼顾设防工程的防护部分)。

  二、任务分工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民防办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民防系统的整治规范工作。市民防办相关处室和区(县)民防办的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民防办相关处室的主要任务

  1、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梳理并确定适用民防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充完善民防工程建设管理所亟需的制度和规范。作为市民防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处罚或委托实施处罚。

  2、工程处:认真梳理民防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程序。检查民防专项资金投资的民防工程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的相关情况。与市建交委沟通落实民防工程监理资质作为工程监理中标的必要条件。配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公开透明。

  3、计划财务处:检查民防专项资金投资的民防工程专项经费、财务监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相关情况。

  4、组织人事处:健全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调整充实专业技术人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