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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标示为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标示为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渝食药监流通[20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我局根据《2010年重庆市药品抽验计划》的安排,在日常监督抽验中发现:标示为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七片”、“牛黄解毒片”、“石淋通片”等多个批次产品经重庆市药检所、涪陵药检所、万州药检所检验,结果均不符合规定。经我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确认以上不合格药品为该企业生产。

  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从国家局和我局网站获悉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产品的通知后,企业负责人主动到我局了解相关情况,查看了相关核查材料,认识到企业存在的严重问题,表示愿意采取积极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召回其不合格产品。目前在重庆范围内的所有不合格产品已由其代理商全部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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