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标示为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渝食药监流通[20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获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菲徳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通知》(渝食药监流通[2010]146号)后,企业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督促下,认真查找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生产的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已全部符合法定标准。目前在重庆范围内的所有不合格产品已由其代理商全部召回。
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恢复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2011年元月1日之后生产的所有产品在重庆地区销售和使用,对2010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的已上市产品送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凭检验合格报告书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