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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党员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党员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党组,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各支部。

  为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机制,激励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结合“饮食用药保安全,服务发展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和“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系统开展“党员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员服务示范岗”的带头示范,不断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大局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本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打造全国一流统筹城乡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党员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三增强三提升”:

  (一)增强大局意识,提升服务本领。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增强公仆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改进作风,自觉践行食品药品监管干部“六不让”工作规范,工作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对象认可。

  (三)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效率。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党员服务示范岗标准

  党员服务示范岗的总体标准是:

  1、心系群众,亲民爱民,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2、热爱本职,责任心强,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服务优质高效;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无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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