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食药监药安[201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各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已于2011年1月17日正式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市局制定了《重庆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
市局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2011〕 101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增强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药品监管能力,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保障《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顺利实施,确保药品生产安全有效。
二、提高认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是药品生产企业一个新的基本准则。新版GMP的实施,是适应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结果,标志着我国药品生产即将进入更为科学、系统的崭新时代,新版药品GMP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国制药行业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药品生产集中度,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这既是药品监管的一件大事,也是药品生产行业的一件大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参照和吸纳了国际先进的cGMP标准和经验,同时结合中国的国情,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和要求。新版GMP的实施,不仅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同时也要求监管人员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各药品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新版GMP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按照新版GMP的内容和要求,从源头把好关,全面提升药品质量安全。各级药品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新版GMP实施工作,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新版GMP的内容和要求,认清药品生产企业发展的趋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实施新版GMP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