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食药监药安[201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2011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95号)的统一部署和《
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更好的掌握我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情况,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禁毒防毒意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和管理行为,我局将对本市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为统一检查标准,提高专项检查的监督效能,现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条件的规定(暂行)>的通知》(渝药监安[2002]21号)的规定,为全面掌握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定点经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使我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的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严格执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时规范地登录《重庆市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严格执行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通过检查,使药品监管部门更进一步掌握我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的经营现状,以便下一步布局调整时更加合理;严厉查处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和企业,提高我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以及经营水平。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蓉任组长,马琳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处柏朝诗处长任主任,药品流通处徐杰处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魏钊总队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处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相应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的区县可不参与此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督查全市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检查工作,涉及有重大案件线索及跨区县案件时要及时上报市局。当发现有跨区县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时,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负责立案办理,案件涉及区县分局协助办理,必要时可请公安禁毒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