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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修订)》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3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6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的通知
(渝交委法〔2011〕33号)


市运管局、重庆轨道集团:

  为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

  第一条 乘客应当依序分散候车、先下后上、文明乘车。列车停稳后,应当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关门的提示警铃鸣响或者警示灯闪烁时,停止上下车。乘车时不得手扶或者倚靠车门和屏蔽门。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二条 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

  (二)持单程票乘车,应当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其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车票余值以车票记录为准。

  (三)年满70周岁的老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盲人凭有效证件可办理免费卡乘车;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惠。

  (四)自进入进站闸机起计算,每次乘车时限为180分钟;超过180分钟的,应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五)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使用过期、伪造、涂改车票或者利用其他欺骗手段乘车的,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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