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条件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新申办)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自查后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一年。申请格式附后。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变更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
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本通知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格式)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经营相关规定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单位进行了自查准备,现向你局申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
本单位声明:所提交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表2:保健食品生产条件自查表
附表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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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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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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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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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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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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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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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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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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