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条件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新申办)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自查后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一年。申请格式附后。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变更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

  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本通知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格式)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经营相关规定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单位进行了自查准备,现向你局申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
  本单位声明:所提交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表2:保健食品生产条件自查表

  附表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Email

 

 

本企业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情况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保健功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