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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档案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档案部门以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结合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现“两个转变”、建设“两个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上海档案工作的改革创新,取得了新进展。

  (一)档案公共服务获得丰硕成果。以推进公共档案馆建设为重点,着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推出丰富多彩的档案文化产品;联手有关单位,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和研究人才的优势,把档案馆建成党建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第二课堂”等多种教育基地。档案馆提供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服务,创设“上海市档案馆日”,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又一座桥梁;扩大档案工作内外交流与合作,档案事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二)依法治档不断深化。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努力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各类档案资源的依法监管能力。抓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建设项目的建档和接收等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着力做好民生档案工作,为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档案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以推进“城市数字记忆工程”建设为目标,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化工作成效显著,出现一批数字档案馆(室)。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提高档案安全保护的科技含量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档案科研和教育培训,档案科研成果获奖数列全国档案界前茅,档案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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