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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扶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推动种业企业兼并重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种业市场准入门槛。鼓励重点骨干种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壮大规模,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积极推进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种业企业上市。启动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认定工作,省级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具体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四)引导种业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商业化育种资源和技术等要素与种业企业进行股份制合作、联合开发和委托开发,实现优势互补。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种业科研技术人员予以激励。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人员进入种业企业开展育种研发,经单位同意进入种业企业的科研人员,可以在6年内保留工作关系、工资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五)实施企业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业企业种子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在贷款额度和利息方面予以优惠。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种业保险,探索“信贷+保险”模式。

  (六)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种业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扩大种子出口贸易。鼓励种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与发达国家的种业人才、技术和学术交流,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大优秀农作物种业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力度。

  三、提升种业科研创新能力

  (七)加快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建立以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技术创新有力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择优扶持10家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研发中心,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整合现有商业化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使种业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商业化育种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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