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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青政办字〔2011〕7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网络文化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24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丰富网络文化内容,净化网络服务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网络文化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化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依托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通过软、硬件的提升,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和各级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场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便捷的网络文化服务,使其成为网络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新渠道。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确保网络文化安全;
  2.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便利、健康的网络服务;
  3.坚持资源整合与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4.坚持科学规划与规范管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网络建设。以“免费开放、提升水平、扩展范围、全面覆盖”为发展路径,推进建立可管、可控、可扩展,覆盖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网络。
  1.提升已建电子阅览室的硬件水平。根据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要求,重点提升文化共享工程市、区市级支中心及其以下电子阅览室的硬件水平。
  2.依托群艺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新建一批规范化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方便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在具备无线网络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车载移动公共电子阅览室,发展新型公共互联网服务。
  3.对具备公益服务意愿和服务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达标认证和政策扶持,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设符合要求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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