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54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基金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在本市申请一次性缴费条件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向其档案所在单位提出审核原工作时间的申请,由该单位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连同申请人的个人档案,送档案所在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初审,初审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交由初审地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定缴费数额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