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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紧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紧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通知
(沪安监管职安〔2010〕123号)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已于2010年1月5日开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本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本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通告》的要求,我市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但是从目前统计的情况来看,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推进较为缓慢。为确保在6月30日前,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能够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现再次要求各有关单位加紧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7月5日前反馈本单位申报情况。对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的单位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的申报情况将纳入2010年履职考核范围,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令限期改正,仍 逾期未作申报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约见警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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