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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区别对待,有序推进。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压劣相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相结合。科学利用和消化已形成的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三)完善机制,形成合力。要把解决当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我市经济长远发展相结合,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环保、安全、技术等政策调节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要积极抓好高耗能行业和传统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工业节能要注重以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尽力消除制约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把淘汰落后产能与维护企业稳定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明确职责分工。由有关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督促有关区县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有关区、县政府对于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按期完成淘汰任务。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妥善安置职工。对通过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置职工,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债权债务,维护社会稳定。

  (三)明确完成目标时限。有关区县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户企业,制定好淘汰落后产能进度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计划稳步实施。列入2011年淘汰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淘汰落后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畏艰难,真抓实干,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抓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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