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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泸州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信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十二五”节能降耗打好基础,现就2011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我市2011年与省政府签订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四川省泸州沱江水泥有限公司、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凯达化工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金蝉水泥厂、四川省泸州市琦星纸业有限公司、古蔺县铁桥水泥厂6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技术设备工作。有关区县政府要认真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推进作用,积极开展辖区内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统筹兼顾。各区县政府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坚持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结构总量优化。将淘汰落后产能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各区县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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