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牵头组织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考核。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任务: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全市所有土建工地、道路施工(不含市政维修现场施工)必须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各类管线敷设工程边界必须设置1.5米以上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不得留有缝隙。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密目式安全滤布。临河建筑工地必须封闭作业,严禁弃土弃渣下河。
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钢板等措施硬化进场道路,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修建沉砂井、沉砂池、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对城区内所有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登记备案,设定通行线路和时间限制。
施工过程中堆放、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清运,做到工完场净。
各工地必须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的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及车辆清洗作业工作,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同时对工地周边实施保洁。对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必须洒水压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覆盖防尘布。
按工地沙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洒水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5个方面,对建筑扬尘管理出台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并抓好检查和督导落实。
(2)规范拆迁施工扬尘管理。
拆除作业前,实施拆除单位必须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作业时必须持续洒水以抑制扬尘。需爆破作业的,要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必须落实覆盖、洒水、冲洗等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主体工程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出台全市拆迁施工扬尘管理及考核办法,并抓好检查和督导落实。
3.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施工(道路开挖)和道路清扫的扬尘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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